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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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连贯性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广州市将在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医保单独支付管理的新政策。自2022年以来,广州医保已对国家谈判药品的费用进行了单独支付,根据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部分费用并不计入普通门诊或特定病种的待遇限额,极大地减轻了参保者在药品使用上的经济压力。在2025年,约有1274.33万人次的参保人受益于这一政策。
根据最新消息,从9月1日起,普通门诊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的药品医保报销政策暂未有所改变。不过,对于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将会有所调整。例如,如果参保人之前在A医院或B医院都可以获取高血压的相关药品,参保人需要在这两家医院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的定点医院。在这家选择的医院开具的高血压药物将能够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即根据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而不计入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而在其他医院就医,则无法享受这一特定待遇,只能按照普通的高血压门特比例进行报销,并将相关费用计入待遇限额中。
目前正在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指引,选择合适的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定点单位,以合法合规地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参保人也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就医,按需购药,避免过量开药及药品囤积行为,严禁倒卖医保回流药品等违规操作。广州市医保部门将坚定遵循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加强对药品超量开具及倒卖行为的检查与处理,持续开展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那么,何谓单独支付管理政策?单独支付指的是在就医期间,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品时,这些药品的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及特定病种的待遇限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单独结算,相关费用不计入其他结算标准。药品的单独支付范围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制定,2026年版的查询网址可在相关通知中找到。
参保人员享受药品单独支付待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首先,在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和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具符合标准的单独支付药品处方,以享受这一待遇。其次,享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选择相应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的专科医院开具处方,同样可享受单独支付待遇。若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医院,或在其他医院就医,相应的药品费用无法享受单独支付,需按照原待遇进行报销。